工商总局:吊销失信企业营销执照 形成“黑名单库”
2014-01-16 15:52:12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1月16日下午3点,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对吊销失信企业营销执照,形成“黑名单库”等工作进行了说明和介绍。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

  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3年即在全系统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特别是汇总全系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信息形成“黑名单库”,对负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职限制,为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黑名单库共汇集吊销企业信息465.98万条,其中三年有效黑牌企业94.95万户。此次八部门联合惩戒行动的开展,是全国工商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法履行《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地惩戒失信、促进诚信。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推动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及时识别、锁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黑名单库”在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实行任职限制,限制其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成本。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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