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润州法院推刑事和解制度 促夫妻团圆
2014-02-08 11:06:40
     中国法院网讯 (润萱)  张某(男)和汪某(女)曾同居十几年,因一时言语不合,张某打伤汪某构成刑事犯罪。本是一起令双方关系更加恶化的祸事,却在江苏镇江润州法院刑事和解制度的调和下,祸事变好事,汪某不仅原谅了张某,双方还补领了结婚证。

  现年43岁的汪某与48岁的张某自1997年开始同居,1998年生育一女,一直未领结婚证。自共同生活后,双方常因家庭矛盾时不时发生争吵。张某脾气暴燥,动辄对汪某拳脚相加。2012年开始,因张某怀疑汪某行为不轨,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2012年下半年,汪某觉得无法继续忍受下去,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虽有心挽回,但汪某态度坚决,还将女儿带走。张某无奈只得外出打工。

  2013年1月12日晚,张某回到镇江,约了汪某去原租住的地方拿东西,却在交谈中被汪某的言语所激怒,双方拉扯起来。张某顺手拿起木棍打向汪某肩膀,在推打中汪某头部撞伤流血。“我看到她头上流血了,就准备离开,她拦着我还继续骂我,我心里更是愤怒,就顺手拿起一把菜刀。”再次被汪某言语所激怒的张某,举起菜刀用刀背在汪某的头部砍了几刀,见汪某头部流血更严重了,张某吓得手一软扔下菜刀就跑。

  6天后,张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汪某的损伤属轻伤,“我并不想把她砍死,我们还有一个女儿,我当时只是太生气了。”张某因为一时冲动构成刑事犯罪。

  2014年1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因该起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虽然他将我打伤了,但我也有错,那天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我愿意原谅他。”在法官的劝解下,张某不仅取得了汪某的谅解,并且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双方补领了结婚证。

  法庭上,当法官问汪某是否需要张某赔偿时,汪某笑着说:“不需要了,他的工资卡在我这儿呢。”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谢谢法官,我这次是因祸得福了,以后我一定克制自己的脾气,好好过日子。”张某离开法院时握着法官的手说。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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