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建议
完善反恐立法 重拳打击暴恐犯罪
2014-03-06 07:5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这次我有四份建议,其中最急需要提的是加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立法。”3月4日晚6时,在新疆代表团驻地,记者遇到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他顾不上吃饭,把记者引进他的房间。

  “看,这是我今天整理的。” 乃依木·亚森代表从床头柜上抽出一沓材料递给记者后说,“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的残暴,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国法天理难容。昆明‘3·01’事件,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据乃依木·亚森代表介绍,随着近年来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宗教极端主义抬头,国际政治中宗教因素的影响明显上升。中亚国家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组织活动日趋活跃,给新疆的稳定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受周边国际环境影响,新疆境内恐怖分子、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的“三股势力”一直蠢蠢欲动,伺机兴风作浪,制造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特别是2005年以来,“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进入了新的活跃期,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行为灭绝人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乃依木·亚森代表说,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三股势力”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以宗教极端行为为基本支撑,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实施犯罪,呈现出“三位一体”的新态势,宣扬、实施分裂政治主张的手法不断发生变化。当前,“三股势力”提出的分裂主张更加明目张胆,形成的组织体系更加诡秘,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参与人员的结构更加复杂,实施的犯罪手段更加残忍,选择的袭击目标更加广泛,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和现实危害性。

  乃依木·亚森代表介绍,为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近年来,在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协调下,新疆高院与自治区政法机关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意见》、《关于办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规范了涉及“三股势力”犯罪案件的管辖、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定罪量刑政策把握等。今年,又在全面梳理总结过去已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三股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保证了全区对敌斗争中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乃依木·亚森代表认为,由于地方内部业务指导文件不具有司法解释性质,不属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只能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参照。为了在裁判文书中正式引用法条,为了彰显法律尊严,他建议:一是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考虑制定专门的反分裂及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法律,加大依法惩处的法律力度。二是在刑法分则相关章节中专门设置关于暴力恐怖犯罪的条款,明确罪名及量刑幅度,便于今后在审判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中执法标准更加明确统一。

  乃依木·亚森代表认为,要认识到反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勇气,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必须把法律制度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反恐不断法律化、制度化。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我们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诸如恐怖罪名界定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尽快完善反恐立法,才能不断提升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为此,他想通过建议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活动。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