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代表委员“把脉问诊”执行积案速结
2019-03-31 16:49:4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长德
  一起长达3年久执不结的“骨头案”,成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少见的“疑难杂症”。近日,刘继华等3名执行法官邀请郑学峰、杨益德等5名代表委员对该案集体“会诊”。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望闻问切”,代表委员终于找到症结所在。经过一番“点穴通络”的“拍打”,“骨头案”当日执结。

  “病根”源于6年前。2013年3月,申请执行人郭某在某镇政府投资兴建新社区工程中中标。工程竣工结算时,镇政府从工程款中扣除了郭某5万元作为工程建设质保金。一年后,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郭某遂多次要求镇政府退还5万元质保金,但镇政府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退还。郭某无奈于2015年8月将镇政府诉之法院,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仍不履行,郭某于2015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4次向被执行人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镇政府始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规避执行。法院通过区政府财政部门了解到,被执行人镇政府财政账户上的资金全部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法院无法划扣。执行法官10余次与镇政府有关人员协商,敦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镇政府始终置若罔闻,相互推诿扯皮,使执行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为了推动该案的执行,法院决定邀请5名代表委员到镇政府现场召开执行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主张和意见后,5名代表委员终于听出了端倪。代表郑学峰首先发表意见表示,案件久执不结,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镇政府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损害了政府形象,可以说这是一起两败俱伤的执行案件。

  委员杨益德表示,有三个原因造成该案件久执不结:一是作为一级政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态度不端正,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二是镇政府主要领导更替频繁,新官不理旧账,是典型的不作为、不担当。三是既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镇政府就应该如数退还质保金。不退给人家就是赖账,就是不讲诚信。

  其他代表委员也纷纷发表意见说:“我们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既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支持。今年全国“两会”刚刚结束,与会的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关注。我们作为基层的代表委员,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希望作为特殊主体的镇政府,要严肃对待法院裁判,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做榜样。”

  通过5名代表委员与镇政府有关人员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镇政府认识到了行为欠妥,表示立即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当天便拿到了5万余元质保金。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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