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平代表建议司法改革应先做试点
2014-03-11 10:42:13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邹乐
  围绕司法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昨天建议,司法改革不能大面积突破,否则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造成冲击,应采用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做推广。他同时提及“湖南衡阳贿选案”,认为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

  “很多改革必然会涉及对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如司法改革中明确提出的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制度等,与原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冲突。”他建议,对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加强统筹,积极研究和应对此类问题。

  他还建议,基本法律规定不能在法律未作修订的情况下大面积突破。如被大面积突破,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造成冲击,法律的权威性将会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在立法和改革部门加强调研、紧密衔接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好试点这一方式。一些改革严格控制在试点单位和区域,且经过合法授权,取得经验以后,进行修法,再大面积推广。”

  慕平还建议,在履行好各项职能的同时,人大应进一步做好自身建设。湖南衡阳贿选事件反映出对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衡阳发生大面积贿选事件,为什么会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恐怕人大代表也是有一定实权了,比如对法律法规制定的影响力,包括对司法个案的监督,否则不会争着去当代表。”慕平认为,随着代表的素质、水平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会提高,立法机关的形象也会更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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