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习惯在媒介聚光灯下审判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舒
2014-03-13 15:33: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3月11日,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一节所提“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内容,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的高度关注,称此举“以前历年报告所未见”,认为人民法院去年付出的艰辛和努力,由此管窥一斑。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时详细介绍了各行政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以及带头执行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陈舒认为,这是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社会提高自我修复能力的成功实践。要终结社会各种争议,必须依靠法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手段,必须建立司法权威。

  陈舒认为,司法工作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如果没有人民群众对法律、法治的理解、遵守和参与,依法治国就难以推进。法官要培训必要的媒体素养,习惯在媒介聚光灯下的审判,主动与媒介建立良性的沟通互动,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在人民群众中有效传播。

  基于司法改革将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公众对是否会损害审级独立、上诉审会否形同虚设出现了疑虑,陈舒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法院上下级之间正确合理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关系,确保各级审判机关的独立性,有效发挥相互制衡的纠错作用,切实保障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谢哲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