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车又被曝违法出租 国家邮政局紧急通知严查
2014-04-14 11:20:28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顾梦琳
  国家邮政局昨天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上周六,央视《是真的吗?》针对邮政车能否出租一事进行讨论,称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都发现出租邮政车的信息,出租方表示,邮政车正规带手续不限行不限号能随便进京,还可以用作搬家。节目组在暗访中也见到了自称是哈尔滨邮政局的车在京进行出租,出租方还强调,车具有邮政通行证,不受北京交通限行制度影响。

  昨天,国家邮政局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立即对报道内容进行核实,查明情况。

  国家邮政局还向各地邮政管理局下发通知,称邮政车辆是邮政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邮件运递时使用的特殊车辆。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此外,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邮政局同时还提醒,发现出租、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等行为,市民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举报。

  据了解,《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船、邮政工作人员通过桥梁、渡口、隧道、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运递邮件时,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运邮车辆或者邮政工作人员在运递邮件途中违章,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行处理。

  正是因为邮政车辆的特殊性,邮政车出租的消息多次爆出。早在2005年,就有媒体报道邮政车跑货运替人搬家。去年11月,山西吕梁市邮政管理局也查获邮政专用车辆非法从事邮件运递以外行为,对开着邮件运递的专用车辆,在一家小学的门口从事运递奶粉“私活”的驾驶员与押运员也被通报批评并处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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