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挂职印记
2014-04-22 17:02: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雪方 整理:钟丽君
  2013年3月,基于重庆高院“一线磨砺计划”关于选派高、中级法院骨干干警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号召,我接到了去武隆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的正式通知。

  武隆,对那时的我而言,几乎只是世界自然遗产“天生三硚”的代名词,连那温润如玉的乌江水就在县城中静静淌过也不知。

  心里很忐忑:人生地不熟,不知会是一副什么光景?

  心里也很疑惑: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14年,自以为也是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不知基层人民法院的“基层”有何不同?

  在渝湘高速公路133公里的路途中往返一年之后,于武隆而言,我不再是个外人,心里的忐忑早消、疑惑不再、坚定依然。

  印记一:司法也要入乡随俗

  武隆法院第一法庭位于火炉镇。镇如其名,到了夏天,热得像个火炉,而冬天,则冷得离不开取暖的火炉。

  因为地处武陵山区,这里民风淳朴,但生活环境艰苦,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惹上官司是晦气事儿,即使作为一般民事诉讼的“被告”,也是不能接受的。

  第一次去这个法庭,从县法院出发,在曲折起伏的山区道路上颠簸了一个小时才到。途中,我一边听着随行同事给我介绍情况,一边想象着法庭同事到辖区最远的乡镇来回不下4个小时颠簸的艰辛,以及如何让忌讳官司的当事人接受法院裁判。

  跟法庭负责文书送达工作的老黄一同下乡,感受他们爬陡坡、走田坎的工作常态,除了新鲜感,一层敬意油然而生。

  不仅如此,这位还有几个月就要退休、在老百姓身边工作了一辈子的老同志也在边走边聊中展示着他的智慧。

  “你不能一上去就跟人一本正经的说‘我是法院工作人员,今天是来向你送达传票的。’”老黄的话很朴实,“那样突兀谁能接受?我一般先跟他抽支旱烟,再聊聊今年的田土收成,接下来的事就好办多了。”

  听到、见到这样口口相传的实践经验,我这个从家门到校门再到院门的“三门”法官仿佛见到了另一番天地,原来司法也需要入乡随俗,用老百姓的话转化艰涩难懂的法律术语,用老百姓的方式办老百姓的事,这就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也就是最真实的基层,更是让法官们进行“一线磨砺”的初衷吧?

  印记二: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

  一次在武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旁听庭审,作为主审法官的刘庭长的行为深深触动了我。

  刘庭长可是武隆法院“老资格”,不仅土生土长于武隆,更扎根于派出法庭工作近30年,现在全院一半以上的民事法官都算是他的“徒弟”。

  那天的案件是极其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大量证据,刘庭长不仅让他一件件的提交,还花了刘庭长用近10分钟的时间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计算所涉各个路段的费用,这样仔细核算下来的交通费损失,让双方都再无异议。

  看到这个老法官耐心对待当事人的景象,听到他口中说着从当事人居住的村社到法庭驻地鸭江镇要多少钱,从鸭江镇到武隆县城或涪陵城区又要多少钱,这么多的情况他都信手拈来,仿佛这十里八乡的情况都悉数生根在他的脑子里。

  我不禁开始反思,自己在审理了成百上千件案件后,是否也能一如既往的审慎对待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每一份证据?

  像刘庭长这样的基层法官,也许他写不出洋洋洒洒的调研文章,做不了慷慨激昂的讲演报告,但他们能数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坚守心中的法律信仰。

  想到能与他们同行,我的心里生出骄傲感来。

  是了,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坚守信仰才是王道,那神马“收入不高门槛高、权力不大风险大”的处境,都是浮云!

  印记三:多元化化解纠纷在基层

  身在中级法院,分工细致,各司其职,且不说审理案件,即使是调解案件,也鲜少与其他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进行大范围的合作。而在武隆,我看到大量的矛盾纠纷被法官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在了基层。

  2013年8月,武隆县接龙乡近100农户因和转包人就退耕还林款分配未能协调一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先后到县委、县政府进行集访。而这是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引发的利益分配纠纷所常见的。

  受理该批案件的一法庭在认真分析了双方诉求和纠纷成因后,委托接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同时,发挥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多次组织接龙乡党委政府、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调解委员会的精干力量共同参与该纠纷的处理。

  期间,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先后5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深入走访知情群众和干部40余人次,先后4次召开协调会,查阅大量材料,最终在厘清纠纷事实、平等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场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风暴就这样平息了,笼罩着宁静村镇的雾霾化于无形。

  同这批纠纷的化解方式相同,很多基层法院都在尝试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社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力量,化解了一大批社会转型期间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这种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想来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也是可以借鉴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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