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取女子钱财 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诉
2014-05-08 15:26:22
     中国法院网讯 (孙树华)  李某,男,现年29岁,北京市人;崔女士,女,现年31岁,吉林省人。二人通过微信认识并加为好友,由于李某冒充警察取得崔女士信任而骗取钱财,后报警案发。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起涉嫌招摇撞骗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3月在微信上认识崔女士,互加为好友,因李某微信内照片有一张穿着保安制服,让崔女士误信李某系人民警察,李某便吹嘘自己是朝阳公安分局的警察。后,崔女士问李某能否帮她办理信用卡,李某答应。后李某提出以托人送礼的原因让崔女士交钱,她信以为真,先后向李某支付人民币6800余元,最后也没办成信用卡,遂报警而案发。另外,二人交流过程中,李某先后以轮胎被扎、在外办案急需用钱等各种虚假理由向崔女士借钱,先后骗取崔女士人民币15600元。上述钱款均被李某挥霍,后被查获,赃款已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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