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向当事人发放“巡回就审”告知书
2014-05-27 14:0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常鸣
  从5月26日起,北京延庆山区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就地办案”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首次将该院涉及房地产类案件可以申请“巡回就审”案件的标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法官来家门口办案,极大地免去了诉讼奔波之苦。

  5月23日清晨,北京一中院民一庭部分青年法官6点多钟就从院里出发了。为了亲身体验远郊区县当事人前来诉讼的不易,法官先乘地铁前往919快速公交站,随后搭乘公交前往距离法院近百公里的延庆县闫庄村,对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就审”。

  到达闫庄村已经是上午10点,法官在此案争议的房产院内对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原告闫某某和被告宫某于2007年签订《房屋、院落转让合同》,约定闫某某将其所有的闫庄村一房屋及院落以6.6万元的价格卖给城镇居民宫某,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2013年,闫某某将宫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院落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宫某腾退诉争房屋及院落。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及院落买卖合同无效。宫某因放弃反诉要求经济赔偿,其权利可以另行主张。故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宫某于判决生效后四个月内腾退房屋。宫某不服提起上诉。开庭过程中宫某坚持一审的答辩意见,即合同有效。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在房屋价值等问题上争议较大,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民一庭庭长郭燕枝说:“青年法官不能只懂得‘坐堂办案’,而对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一无所。庭里通过这次深入延庆山区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工作,让法官们,尤其是80后的青年法官切身体验基层工作的艰辛和当事人奔波应诉的辛苦,强化为民便民意识,更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除了带青年法官体会当事人应诉之路,此次延庆之行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目的,那就是向当事人尤其是延庆地区的当事人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

  当天上午,郭燕枝将200余份《“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申请书》交到延庆法院副院长赵建国手中。这代表着,延庆法院一审案件当事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时,可以根据自身案件实际情况,比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申请书》的案件标准主动向法院提出就审申请。

  据统计,北京一中院民一庭近三年来共审结涉及延庆地区二审案件357件,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工作的有183件,占总数的50%以上。

  “作为房地产专业审判庭,这也是我们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个初衷。作为审理涉房地产纠纷类型案件的专业审判庭,审理的案件涉及关乎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利益的不动产,到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调查和开庭审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理,这也是开展“巡回就审”的另一个目的。”郭燕枝说。

  郭燕枝表示,此次法院将案件“巡回就审”的“主动权”交到当事人手上,不仅极大地免去了当事人的诉讼奔波之苦,更有助于消除边远地区案件当事人面对诉讼的心理煎熬,真正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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