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交流
2014-06-19 10:44:35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9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即将届满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将深入开展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交流。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2条专门约定了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定期工作会晤、人员互访与业务培训合作的交流机制。据此,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就协议执行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保持每年至少2次见面商谈,目前已先后进行11次,及时总结检讨工作,努力达成操作共识,明确各自努力方向,大陆各高级人民法院二级联络窗口均已参加过有关业务交流。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还首次组织联合工作团共同赴金门县和厦门市进行两岸司法互助业务的实地调研与考察交流。这一工作模式具有开创性,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司法主管机构自2010年起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框架下也开展了一系列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实现了在协议项下每年组团互访,而且建立了法律资料交换机制,就各自编辑出版的公报和期刊等资料定期互赠对方50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1年9月大陆方面在南京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历史性地实现了两岸四地司法高层首次聚首之后,去年9月如期由台方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框架下于新竹主办了第二届论坛,初步实现了论坛举办的机制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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