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
2014-06-20 14:19: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况向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提出了全市法院要实现“争创新的一流、实现新的跨越”的奋斗目标。潼南县委针对全县执法窗口部门提出了建设“三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作为各方面基础相对较差的潼南法院来讲,应鼓足勇气,树立信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尽早实现以上要求、目标而努力。笔者认为,法官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是实现“争创新的一流、实现新的跨越”目标、建设“三型”机关的内在要求。

  一是法官对群众缺乏真感情,必定不能搞好司法服务。法官与群众的感情牢固紧密必然是“争创新的一流、实现新的跨越”应有之义。外在硬件上的一流和跨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一流和跨越。无论法院建筑多么庄严、国徽多么耀眼,但如果当事人在法院感受到的是法官的冷漠、懈怠和不公正,那么司法公信和权威必定会大打折扣,这样的法院肯定不能和一流划等号。法官只有带着“一切为了群众”的真感情,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才能让司法活动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才能实现司法事业的跨越提升,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是法官对群众缺乏真感情,不可能有更好的司法效果。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利益交织错综复杂,人民法院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之上,法官处理案件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法官办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想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则不容易。因此,法官必须带着对群众的真感情,从“案内”、“案外”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问题,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是法官对群众缺乏真感情,也最不容易保持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的基石。英国著名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作为一名法官,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是基本的职业要求。法官的群众观点和感情淡化了,就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公仆形象,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法官必须保持对群众真感情,才能自觉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防止群众利益受到一己私欲的随意践踏,才能坚守住自己的职业操守,抵制各种诱惑,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在“争创新的一流,实现新的跨越”、建设“三型”机关过程中,法官对群众的真感情应如何体现?笔者认为目前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司法为民要积极主动。应当说,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正在落实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包括软件和硬件、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许多环节,为此也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有的群众对此评价并不是很高。实际上,我们为当事人准备的便民设施有的还只是摆设,我们的便民诉讼网络作用发挥还很有限,我们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还没有很好落实“三个一”(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开水)的要求,法院倡导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自然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其症结主要在于:少数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强,司法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对群众的态度还缺乏足够真诚。有的法官就是有一些司法为民的行为表象,也让人感觉是被逼的、装出来的。因此,司法为民变被动为主动,需要我们全体法官真正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尤其是要认真领会重庆高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一条意见》以及《关于为民便民护民的意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官的应尽之责,积极主动予以贯彻落实。

  二是司法公开要真心拥护。司法公开是满足群众知情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法官对群众是否有真感情,一个重要的体现在于法官是否愿意和敢于落实司法公开举措。既然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就没有不愿、不敢公开的道理。如果仍然保持司法神秘,或不愿意、或害怕司法公开,绝不是对群众有真感情的体现。因此,法官应当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真心拥护和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扎实的工作和效果,真正实现以公开服务于民、以公开取信于民。

  三是司法公正要始终如一。法官对群众是否有真感情,关键还是看法官是否公正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法官,要深知当事人打官司的复杂心情,设身处地以怜悯之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看似高远,但认真理解把握也是不难实现的。无非是要求我们从理念上、程序上、实体上三个方面确保司法公正。有的法官会说,三个方面都实现公正了,那岂不是没有错案了吗?这种理解难免有失偏颇。公平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我们只能以法官最无私的心态和现有的能力去帮助群众实现公平正义,并且尽最大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公平正义。只要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从理念上、程序上、实体上来具体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肯定是会真切感受到的,我们的努力也一定会得到认可。那种认为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太高,自己永远达不到的想法,实际上说明和群众的感情还是存在一定障碍和距离,真正需要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认真加以整改。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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