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工作的那些年
2014-06-20 14:28: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兰彬
  大学毕业不久就考入井冈山脚下某县法院工作,后直接被分配到偏僻的沙村人民法庭工作了几年。那些年,在魏庭长和曾法官的帮助下,我从一个懵懂的大学生成长为一名定纷止争的人民法官,从负责开庭记录、整理案件的书记员成为了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员。而今因为家庭原因,我已经离开了那个法院那个法庭。那些年,谨以此文予纪念。

  在法庭工作的那些年,有过许多迷茫,也有过许多收获,但更多的是有了一种对基层生活的体味,也有了一种对农村百姓生活的感悟与思考。以前在学校,对这并没有什么感触,随着那些年的法庭生活,对老百姓的人生有了更深的体会,感同身受。

  法庭处理的案件大多是农民朋友的种种纠纷,有离婚的、邻里纠纷、有民间借贷的、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在这些小案件中,却能读懂老百姓的人生。

  以离婚的案件为例,经常有夫妻为离婚闹的不可开交,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矛盾很尖锐。而往往造成这种悲剧的产生又源于双方无法好好的相处。有时,一些处于弱势的妇女在面对丈夫突然提出的离婚时不知所措,尤其是在有些案件中,离婚后对另一方的伤害很重。比如,有个案件,被告是个妇女,四十多岁了,并且构成了十级伤残,但是因为夫妻双方种种矛盾,丈夫就是坚决要离婚。

  还有就是在一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痛苦,被告也很无奈,尤其是有些车子没有交强险,加上被告又没有赔偿能力。对于原告而言,更是苦中加苦,而被告也是一样的痛苦。

  在法庭工作的那些年,在接触一个又一个案件后,我慢慢体味到老百姓的人生,真实而平凡,有时又十分痛苦。以一个赡养的案件为例,原告严某共生育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了。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三个儿子(即三被告)因对原告等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三被告舅母的主持下,最后以拈钩的形式,确定原告由被告大儿子负责赡养,原告丈夫由被告二儿子和三儿子负责赡养。原告丈夫去世后,三个儿子对母亲赡养问题上斤斤计较,导致原告无人赡养。经当地政府多次调处无效的情况下,原告遂起诉法院请求判令三个儿子每月各负担原告严某生活费100元。原指望多养儿女好防老,却不料落得到老却无人理睬。

  在法庭工作的那些年,在一个个案件中,接触那些一个又一个的当事人,让我学会了很多。一个个案件就是一个个老百姓生活的真实缩影,都说基层能锻炼人,这话一点不假。但更重要的是,在基层,可以读懂老百姓,体味出他们的生活状态。

  在法庭工作的那些年,感悟着老百姓的人生,自己的人生也在不断的丰富起来。百姓的生活,感同身受,他们的人生就是一段段缩影,在这些缩影中,我逐渐成熟起来。

  祝愿百姓的生活少一些纠纷,能够更加和谐美好。我也同时想对那群依然坚守在沙村人民法庭的人民法官说一声感谢和祝福!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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