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中院 “十措施”提高案件质效
2014-06-27 09:20: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频道 | 作者:陈伟 张伟卫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提出要重点突出“十大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这十大措施分别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强化审判长合议庭办案责任,推动形成院、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办案制度;科学确定办案质效指标,强化对审判业务运行分析指导;科学确定办案质效指标,强化对审判业务运行分析指导;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实施文书“出口”审核;实施重大敏感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提高庭审质量;严格审查准确运用司法鉴定,切实发挥专业鉴定意见在裁判中的价值作用;以“枫桥经验”为榜样,开展诉调对接源头减讼工作;注重形成审执“一盘棋”理念做法,积极破解“执行难”;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彰显法律尊严。

  长治中院要求每位副院长和专职委员要办案3件以上,庭长办案10件以上;基层法院每位副院长和专职委员要办案10件以上,庭长办案30件以上。修改《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规则》,减少审判委员会直接研究具体案件。每季度制发全市法院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报告,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建立“月报告、月总结、月通报”制度。规范文书格式,改进送达办法,建立文书签发前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制度。制定优秀文书标准,组织开展“十佳”全市“百佳”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制定庭审规范化标准,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当庭宣判率,努力以庭审为中心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研究出台《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力避“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提升民事调解、判决案件的当事人和社会认同度。规范办案鉴定行为,防止随意启动鉴定程序,防止出现鉴定结果无直接裁判价值导致浪费诉讼时间、造成当事人诉累、产生新的冲突等负面效应。推广长子法院做法,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调联动”多方参与机制。加大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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