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判错了吗
2014-08-15 14:48: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元梅
  林军与梅兰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一个女孩,现年八岁。一个男孩,现年七岁,现在两个小孩均已上小学。林军与梅兰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多年,在两人分居期间,两个小孩一直由林军的父母在照顾,上学、放学也是林军的父母接送,两个小孩与林军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成绩优秀,身体发展良好。梅兰向法院起诉,要求一定要抚养一个小孩,因为其已经做绝育手术。林军死活不同意给一个小孩给女方,还说,如果判决一个给女方,他就把小孩藏起来,或者走上绝路。私下里,我问了两个小孩的意见,他们都表示不愿意跟妈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2周岁以上的小孩如何抚养,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一方做绝育手术的,小孩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小孩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的等,意味着小孩和母亲我均得考虑。为此,我犯难了,我征求一些老法官的意见,他们的答案是因为母亲已经做过绝术手术,从中国传统养老角度来讲,必须判决一个小孩给她抚养,而我就两个小孩已经七、八岁,他们从出生到现在,他们一起生活在一起,无论把哪一个带走,对留下的和带走的均是伤害,且因为父母感情不和,多年来他们一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已经对爷爷奶奶形成依赖,突然把他们带离爷爷奶奶的身边,是否应当考虑他们能否适应的问题,他们却总是很轻淡在说,小孩子嘛,适应很快的,没有事的。为此,我迷茫了很久,一时真不知道如何处理。后来,我又接手了一件离婚案件,原告黄兰与被告刘良是多年的农村患难夫妻,共同养育的男孩十三岁,现已上初中,女孩十一岁,也已经上学六年级。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好,由于近几年来外出打工,见的世面多了,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当天,原、被告所生的两个小孩均到庭旁听。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均要求小孩与其生活,对此产生了争议,我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两个小孩带到办公室进行询问,征求他们自己的意愿与谁一起生活。没有想到,两个小孩竟异口同声地说,我们不与父母一起生活,我们要与爷爷和奶奶一起生活,因为父母从小至今很少关心我们,也不过问我们的身体和学习情况,他们都是过年才回家,如果没有爷爷和奶奶,他们也许就不存在这个世界了……两个孩子在办公室里泣不成声,任凭我如何开导,两个小孩仍坚持只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不选择与父或母生活!这两个孩子的选择深深地触动了我,孩子也是人,也需要尊重,也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父母做出什么选择,也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感受。本来父母亲因感情不和不能在一起,已经对孩子是莫大的伤害了,在这样的伤害下,在选择与谁生活时,我也不能尊重他们的意愿,让他们姐弟分开,我真无法体会这两个孩子他们的心理有多难过,多伤心!为了避免给两个孩子带来伤害,在说服不了梅兰和林军的情况下,我选择了以保护两个小孩,判决两个小孩均由父亲抚养。

  判决后,梅兰不服提起了上诉,中院改判女儿给梅兰抚养,林军给男方抚养。判决下来后,由于林军一直不愿意把女孩交给梅兰,梅兰到女孩的学校抢女孩,路人报警后,警察把梅兰、林军和两个小孩带到了我们法院,梅兰去拉女孩跟她走,但是女孩却咬了她的手,在现场的人无不动容,都来做梅兰的工作。最后,梅兰才同意给女孩回学校上课。但是不久之后我就听到消息说两个小孩已经转学了,我到林军工作的地方想找他了解情况,老板也说他们已经辞工了。我的心里突然觉得好难过,是不是因为我一审判决错了,或者是因为我一审时没能及时调解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一直到现在,走过林军工作的地方,我总在想,这个案件,我是不是判错了?如果没有错为什么会导致这么严重的结果?不知道他们现在过得怎么样?梅兰有没有找到他们?我只能真心地希望他们一家能平平安安地生活。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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