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免单”
2014-09-11 15:51:5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傲然)  9月9日,家住枣阳的焦先生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讨要其在樊城区某建筑工地几个月来的工资,当他问及诉讼收费问题时,工作人员告知此类案件今后不再收费,焦先生露出惊讶的表情。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贯彻落实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宗旨,樊城区法院决定,从9月初开始,对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免予收取诉讼费,且规定对此类案件无需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

  樊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存在问题。根据2007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降为10元,并且不允许收取办案实际支出费用。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调解、撤诉及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时,还须减半收取。而实际操作中,交费手续繁琐。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开具诉讼费交纳票据,当事人要到指定银行办理交费手续并交费,然后该费用进入财政,且退费手续繁琐,当事人因办理交费、退费的交通费也不止10元,还浪费了大量时间。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便捷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诉讼费一律予以免收。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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