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少年审判的春天
2014-09-25 16:42: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宏伟
  十五年前,我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首次设立“圆桌审判庭”,尝试庭审不给少年犯戴手铐,对少年犯罪的事实、情节不议论、不嘲笑、不歧视、不公开。2004年,我将这些内容作为素材撰写了第一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稿件——《重拾尊严,使我守法经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这使我树立了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信心。文章采用李兵(化名)自述的方式讲述了一个少年犯蜕变的心路历程。正如该少年犯所说:少审法官对我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帮教,才促使我成为一名守法的个体工商户。

  十年前,我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有着30年党龄的老院长临退休时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作为一名优秀的少年审判法官,不仅仅是一名法官,更重要的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为此,我不敢有丝毫懈怠,在审理案件中率先尝试运用了“社会调查员制度”、“暂缓判决制度”和“建立特殊劳动教育基地”等做法,为每一名少年犯建立了一套跟踪考察档案,进行感化教育,积极帮教。同时,李兵也从一名个体工商户成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部门经理,每年新春来临都要寄送贺年卡,讲述他的成长经历。 2011年,我又以此为素材创作了《新年第一张贺卡》,在《中国法院网》上刊登,这更加坚定了我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决心。文章还引用了老院长检查我办结李兵一案卷宗时曾经说过的一段话:“这个案子从法律程序上可以说办结了,我不能批评你,作为一名优秀的少年审判法官,你挽救李兵的工作远远没有结束,你要好好动动脑筋啊!”这使我再一次理解了老院长的谆谆教诲——对少年犯要做到惩罚与教育并重!

  五年前,我已不再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成为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重点是研究讨论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但我还是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少年审判。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特别程序”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专业化要求:确立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明确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这些都为少年审判带来了曙光,迎来了春天。

  今年九月在新学年开学的前一天,我和其他审判委员会一起研究一对女姊妹因好奇而抢劫手机犯罪案件时,全面尝试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坚持做到“特事特办”,一致讨论决定判处两姊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当天为她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第二天我又和办案法官、两姊妹父母一起悄悄地将她们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回来的路上,我再次拟好了稿件投往《中国法院网》。

  回眸二十年,与《中国法院网》一路同行,与少年审判一路同行,几篇文章的刊登不仅是我工作经历、心灵缩影的写照,还是对我创新尝试少年审判工作做法的肯定,更是基层法院少年审判改革的真实反映!今天,我可以由衷地说《中国法院网》是惩罚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宣传者,是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少年审判原则的推动者,更是全国少年审判历程的历史见证!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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