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
2014-09-28 09:4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娜娜
  现在是下午一点零一刻,终于可以犒劳犒劳自己了,轻轻地倚着桌子想奖励自己一个午休,竟然发现无论如何也无法入睡。是啊,因为偶然的原因,用了将近一天的时间,成功地在立案前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让一位耄耋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养的心愿,让我怎能不兴奋呢?

  昨天早上,我在立案庭领取卷宗时,偶然听到了立案庭庭长和一位老大爷的对话便被吸引住了。老大爷今年88岁,有一个儿子在县城教书,竟然长期不尽赡养义务,于是,老人来到法院,想让儿子每月给点赡养费。

  因为正好是我们法庭的案件,我连忙对立案庭庭长说,“能不能先不办理立案手续,让我下午到老人儿子教书的学校去一趟,了解一下情况,希望此案能够在诉前调解一下?”立案庭庭长答应了我的请求,老人消瘦而布满皱纹的脸上布满了疑云。

  经过了解得知,老人今年88岁了,有五个子女,早在1988年就与妻子离婚了,离婚后,除去成年的孩子,剩下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三儿子和小女儿)跟随前妻生活,他们按农村的风俗分了家,分了老人。期间,三儿子、小女儿几乎和老人没有来往。

  以前,老人身体好,能干活,有收入,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现在,老人年纪大了,特别是去年年底生了一场病,在村里的诊所治愈不了,只能到县医院住院。由于大儿子已经病故,且全家移居新疆,只是每年定期给老人寄些钱,老人就一直由二儿子赡养,如今,因为没人陪护,老人无法住院。

  老人的三儿子五十岁左右,来到法院时拿了一大堆医疗票据,称母亲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近几年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最近刚从医院出来,是结肠癌晚期,他的家属没有工作,一家老小全指望着他一个人生活。而且称,父母离婚后,父亲从来没有尽过父亲的义务,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老人还有两个女儿,于是,我把案件调解的希望寄托在老人的两个女儿身上。后来了解到,近七十岁的大女儿远在新疆,生活无法自理;小女儿得了重病,为了治病,房子卖了,借了一堆的债,还有一个读初中的孩子,在三儿子家里借住着。案件的情况出乎意料的复杂。

  我来到村子里了解到,村委会已经为老人办了低保,加上60岁以上老人领取的补助,以及耕种土地的补助款、大儿子家定期寄来的赡养费,应该足以保证老人的日常生活开支了。

  于是,我把三儿子的处境告诉了老人,老人的态度明显发生了改变,语气缓和了许多。我趁热打铁,在电话中与老人的三儿子进行沟通,向他讲解赡养老人既是每个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也是做子女的责任。最终,在我的调解下,老人的三儿子终于同意每月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一件棘手的赡养纠纷在诉讼之前得以化解,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在了地上。

  尽管从开始接触这个没有立案的纠纷,从开始接触老人,到接触老人的儿子,又一步步的走进老人的家庭、生活,走进老人前前后后比我年龄还长的家长里短……直到今天,这个没有立案的纠纷得以化解,老人以及老人的儿子除了知道我是一名法官,甚至连我的姓名都不知道。但是,我的心里却感到无比的轻松,充满着快乐。

  这也许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谛吧!

  作者单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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