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院判决迄今赔偿数额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
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2014-10-11 09:23: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记者 张宽明 通讯员 王小新 于波
  “我们就是要通过严峻的刑罚、高额的赔偿倒逼企业和个人不敢触犯环保高压线。”10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毅告诉记者,泰州法院在一审刚结束的系列生态环保案件中,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此案成为全国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12年12月,江苏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废酸倒入当地河中。经过民众举报、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调查之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4年8月,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中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涉案的6家化工企业赔偿1.6479亿元,用于水环境修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6家涉案企业于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将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交由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每吨以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补贴。这些公司和个人,一年内共倾倒2万多吨废料至当地河流。经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对水质采样监测,发现多项环保指标严重超标。

  据泰州中院副院长生建华介绍,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该案废料正常处理成本约为3662万元。鉴于本案实际污染损害结果难以评估,法院多次与检察、环保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规定,创新引入“污染修复虚拟成本”这一概念,最终根据受污染河流地表水分类,在环保部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规定的4.5至6倍范围内,确定赔偿费用为废料正常处理成本的4.5倍。

  “该案的审判,实现了三大突破。”东南大学环境科学带头人吕锡武教授评价说:一是突破了以往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的怪圈,以1.6亿余元的巨额赔偿对污染企业上了一道环保“紧箍咒”;二是突破了以往“闭门审案”的做法,合议庭增设了两名环保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还邀请了专家证人出庭接受咨询;三是突破了以往“重处罚轻修复”的理念,创造性的采用“污染修复虚拟成本”法来确定赔偿费用,为今后审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拓展了思路。

  案外评点

  司法倒逼企业远离“环保高压线”

  再过两个多月,经过大幅度修改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生效实施。

  泰州中院判赔1.6亿余元的环保公益诉讼案,无疑成为了新环保法重典治污的响亮前奏,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治理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也为企业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通过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广大企业牢记社会责任,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同时,这也为全社会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理应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点。我们有理由相信,新的环境保护法落地生根,将成为司法向污染宣战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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