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断案记
2014-10-22 08:5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邱鹏程
  2014年8月,当我从民三庭调到木洞法庭时,马法官将尚未审结的案子移交给我。对于其中郑丽(化名)案,他着重说道“这个交通事故纠纷,双方矛盾很大,本来已对郑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护理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但上次庭审中被告耿某认为郑丽腰椎伤是她自己的老毛病犯的;要求对郑丽腰椎伤做因果关系鉴定,现在正在进行该鉴定。另外,双方对郑丽赔偿适用城市还是农村标准也有很大争议,你要慎重。”

  看着厚厚的卷宗,我也明白该案不容小觑。国庆节前,我收到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认为郑丽腰椎受伤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我将该鉴定意见告知当事人时,又通知10月11日开庭继续审理。由于有了该鉴定意见,这次庭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自然会集中在郑丽是适用城市还是农村标准上来。

  通过庭前阅卷,我了解到郑丽系木洞镇某村农村户口,在麻柳嘴镇劝导站从事交通案情劝导员工作;郑丽为了证明她在木洞镇长期生活居住应当适用城镇标准,提交有在木洞镇的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单位证明等证据。在上次庭审中,耿某就提出该系列证据是虚构的,因为郑丽家离劝导站很近,根本无需另行租房;从我的生活经验感觉,郑丽拿着1600元的工资,另行租住似乎也不现实。

  这次庭审我自然围绕此问题发问。庭审中,我问道郑丽户籍地与工作地位置、相互距离、交通方式;郑丽却不直接回答,故意挑衅的说道“农村的路,弯弯曲曲的,哪个走的时候算时间哦,从村里走到上班的地方要老半天,不信法官大人你去走一遍就行了”。我按捺住不满又询问租住地与工作地的位置、相互距离、交通方式;郑丽再次回答要坐5元钱的公交,但是对于公交车多久一班却没有回答。

  坐5元的公交车肯定比一般走路要远得多,真正上下班的人都记得公交车的间隔时间,郑丽故意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是要妨碍我得出郑丽称租住的地方离上班地方更远的结论。而凭常情常理,哪里有舍弃离上班较近的家到更远地方租住的呢?郑丽说“法官大人你去走一遍”也是故意出难题。

  我思考了一下,对郑丽及代理人说道:“郑丽,希望你刚才的陈述是真实的。你们说记不清距离、要花多长时间也没有关系,现在有百度地图、google earth等工具,户籍地、工作地、租住地是清楚的,可以通过在上述软件中地图选点,就能自动计算得出距离、时间,这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代理人,清楚我的意思没有?”。

  我说完后,代理人便对郑丽耳语起来。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便要求本案调解,最终本案达成调解。据书记员传回的不准确消息,当事人没有想到我轻易的破除了本案难题。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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