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送法下乡” 关爱青少年成长
2014-10-30 08:37: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尹雪萍 刘祖金 李智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农村工作队”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驻点乡村青少年的成长及法制教育,经与省法院法官进修学院联合,挑选了两名优秀法官“送法下乡”,在英山县方家嘴中学为学生们进行普法教育讲座,方家嘴乡长参加并组织了这次普法教育课。

  10月24日,晴空万里,艳阳高照。方家嘴中学四百多名老师学生端坐在操场上,聚精会神聆听着法官老师的讲课。

  湖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法官以《末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预防》为主题,从“末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末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等方面,教导学生要约束自己的言行,要学法,知法,守法。并语重心长地说:“我们青少年正是接受知识长身体的时期,还没走向社会,对世界的看法还没成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也一定不要害怕,要沉着、冷静,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来自审监一庭的法官郑娟从《法律如何被信仰》开篇,站在学生角度,从自然人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入手,阐述了法与社会,法与每一个自然人的密切联系。并结合生动鲜活的例子讲述了法对公民的关注和保护。引起学生对法律极大兴趣,现场氛围十分热烈。

  湖北高院“新农村工作队”队长黄少平做总结: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大家要牢记,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辩是非。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美好的明天!

  方家嘴中学黄校长感慨地说:在我们学生中不少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不能明辩是非,或受人蛊惑,糊里糊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法官老师们讲的非常好,通过学习,我们不仅知道要不违法,还学会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受益匪浅!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刻不容缓。今后,要利用法院的优势,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使我们新农村工作队驻点乡村的每位青少年真正的知法、懂法、守法,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材。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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