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的纠纷
2014-11-18 14:52: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昌婵
  人上了年纪,安享天年、心平气和过日子是最大的幸福。年逾80的蒋梅生和蒋荣海,两人年龄相当,同住在本村的一座老屋内。多年的邻居胜亲人,按理,两人应该相知相惜,共度平静晚年才对。但在过去的两年里,两人纠纷矛盾不断,特别是近两个月,蒋梅生几乎天天到法院报到,这是什么原因呢?

  蒋梅生与蒋荣海共同居住在本村的一座老屋内,老屋共有四间正房。蒋梅生居住在老屋西南方正房的南面房(位于蒋荣海住房西面),蒋荣海居住在老屋东南方正房的南面房(位于蒋梅生住房东面),两住房相邻。该老屋外南侧(紧靠两人的住房)有一条从蒋荣海住房通往西面村道的通道。多年来两人在各自的屋里居住,相安无事。2012年12月,蒋荣海在该通道的东端修建了一个洗澡房,致使通道堵塞,无法通行。

  虽然该通道不是唯一通往村里的出路,但或多或少对蒋梅生的出行造成了影响。洗澡房修建后,蒋荣海方便多了,蒋梅生却不乐意了。两人数次协商未果,蒋梅生将蒋荣海诉上法庭,要求判决拆除洗澡房,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堵塞的通道不是蒋梅生家通往外面的唯一和必经通道,故没有支持蒋梅生的诉讼主张。二审法院认可了该历史形成的通道,认为蒋荣海的行为确实给蒋梅生的正常通行造成了妨碍,支持了蒋梅生的主张,判决被蒋荣海对涉诉的洗澡房屋予以拆除,恢复通道原状。

  两位倔强的老人,谁也不服谁,即便是判决生效后,蒋荣海也不自行拆除洗澡房。蒋梅生则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分析,该案有两处特殊之处。一是两位老人都年满80,年纪大,行动不便,但却急不得,气不得,不能因案件的执行影响两位老人的身体。老少老少,两人都脾气耿直,也像小孩一样不讲理,一个强烈要求拆除,另一个则表示坚决不折,我们的工作更不能以倔对倔,以硬碰硬。二是洗澡房已修建成功,在拆除时如稍有不慎,可能会影响双方住房的安全性。为此,我们成立了执行小组,群策群力,共想妙计。

  泥鳅要捧,老人要哄。我们三到现场,既察看现场也对两位当事人采取心平所和的讲理方法,尽量不惹急任何一方,否则,一方的脾气点了火,另一方也一定会跟着跳起来。尽管一而再而三地做工作,希望双方和解,但两位老人互不相让,都没有调解意愿。在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强制执行,对争执洗澡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我们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执行,所在乡镇、村委部分干部参与协助执行,各人都有分明的分工。

  在执行方案和执行日期都定下之后,我们仍未放弃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调解工作。7月29日,得知申请人蒋梅生在外务工的儿子回到了老家,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希望能做通蒋梅生儿子的思想工作来使此案发生转机。当天中午,天气异常炎热,尤其到了中午,太阳白花花的刺得人睁不开眼,在太阳下稍稍久站,便被晒得浑身火辣辣地发疼。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带领我们一起去现场。蒋梅生一家刚刚吃过中午,见到我们一行,他们深感惊讶:这大中午的,也不是上班时间啊?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两难”,找当事人难,查找财产难。要缓解这“两难”只能根据群众的作息规定,不拘上班时间,在中午或傍晚时甚至晚上出发,才最有希望找得到人。

  在现场,我们给老人及其亲友分析:老人的晚年应该是安心而平静的。如果案件调解结案,两个和睦的老人可以相互照顾相互依赖。如果强行拆除,两人只能相互恼怒相互埋怨,对老人的身体不好,让离家在外年轻人心中牵挂。近邻胜远亲,两个年龄相当的近邻如果能像朋友一样相处,比什么都好。一席长谈,不仅仅是当事人及其亲友,就连围观的村民也纷纷点头称是。

  最后,在我们及两位老人的亲友的劝解和分析下,两位老人同意和解:由被执行人蒋荣海赔偿申请人蒋梅生人民币1000元,蒋梅生不再要求拆除洗澡房。赔偿款在调解现场给付完毕。一起困扰多时的相邻纠纷案在多方努力下和解结案。

  老人居住的老屋虽年代久远,但檐高轩敞,室内清凉。屋外树荫里的凉风从通道吹过,凉爽怡人。迎着夏日凉风,我们步履轻松地往回走。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