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逃匿 老板恶意欠薪62万获刑罚
2015-01-08 14:51:4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广 王珂)  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面对劳动部门的责令支付,老板竟玩起了“躲猫猫”。1月7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林州市承包了温莎王朝、平安星城、上元名城、横水中心家园等工地的外墙保温和涂料工程。2013年10月份刘某某为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而逃跑,造成拖欠被害人牛某某等62名工人工资626 159元的后果。2014年1月7日、8日,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某下达了本年度第2号、3号、4号、6号、7号、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刘某某在限期内支付。2014年1月21日、28日,刘某某承包的横水中心小学、温莎王朝工地支付工人工资312984元,后向栗某某等四人支付工资21000元。法院审理期间,刘某某家属将上元名城刘某某的一套房屋给付工人牛某某等十五人,用于折抵刘某某所欠上述工人工资222743元,上述工人对刘某某表示谅解。后刘某某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目前尚剩余69432元未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刘某某当庭悔罪,且通过其家属用房屋作价折抵及给付部分工人工资243743元,并取得该部分工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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