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求主动 联络多渠道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举措推动监督联络工作
2015-01-14 10:29:06 | 来源:湖北高院
  近年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最高院精神,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认真听取、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大、政协与法院之间建立起了良性监督互动关系。

  接受监督理念深入人心

  做好监督联络工作,有助于提升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质效,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司法难题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宜昌中院正确处理与人大机关的关系,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努力做到“三心”、“三优”,“三心”即接待热心,解答耐心,解决细心,把工作做到代表、委员的心坎上;“三优”即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及关注事项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以取得每一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

  通联络渠道贯彻到位

  近三年来,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邀请60余人次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30余起,跟踪执行20余起,受到代表、委员一致好评。同时,宜昌中院坚持围绕法院工作重点,就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积极主动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三年来,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工作60余次,人大到宜昌中院开展主题调研20余次。除此之外,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积极利用宜昌法院网宣传平台,开通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探索运用新媒体等各种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联系;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线,寄发联络卡,方便代表委员联系,拓展交流渠道。

  健全四项制度齐抓共管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在院办公室内设立督查室作为代表联络工作的专门机构,落实了联络工作人员,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主管,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另外,宜昌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部门负责人与在宜的5名全国人大代表、53名省人大代表、405名市人大代表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联络关系,通过电话、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狠抓整改。同时,建立了“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专案跟踪、专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机制,重点完善四项制度,确保办理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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