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20余公斤,4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5-02-11 16:58: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马鞍山频道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仇某、张某、范某、费某、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仇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公斤,被告人仇某贩卖、运输毒品20.1公斤,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毒品21.1公斤,被告人范某贩卖、运输毒品2628克,被告人费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34克,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1克。2014年2月19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范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38克。2014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从张某住处及张某藏匿于他人住处的甲基苯丙胺3914.25克。经鉴定,所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均在75%以上。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费某、刘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仇某、张某、范某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仇某、张某、范某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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