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起司法服务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重任
——访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
2015-03-10 08:2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晓敏
  亮 点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把自贸区打造成我国北方对外开放新平台,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产业集聚、服务完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贸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抢抓机遇,应势而为,制定了《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与自贸区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以“司法服务优质化”为目标,积极创新完善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司法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涉自贸区案件审判工作,用好法治方式,秉持法治精神,确保自贸区内法律得到统一适用,切实为建设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建设天津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天津的重大责任,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天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等,对自贸区建设已经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天津正从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决策的高度,全面展开自贸区建设各项工作,积极以开放倒逼改革、促进发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大通关体系,为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新活力、开拓新空间。

  推动天津自贸区建设和发展,既要注重制度创新,又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天津高院主动回应自贸区建设新需求,及时制定出台《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意见》从司法理念、司法审判、司法服务、司法改革、司法队伍建设等多个层面,提出了22个具体的司法举措,针对性、操作性强,必将为顺利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近,天津市委、市政府已经将《意见》列入47件“需要相关部门发文”的文件清单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殷切期望。希望全市法院牢牢把握自贸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五大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密切注意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及相关经济、行政法规的调整变化,快速、高效审理涉自贸区的各类案件,切实为自贸区建设发展提供公开公正、权威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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