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婚设套“嫁女”,“丈母娘”出逃九年后归案
2015-03-17 15:49: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凤台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严翠)  假借“婚姻”之事,行诈骗钱财之实。时隔九年后,“丈母娘”金某还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6年的2月份,家住蚌埠的金某找到和自己一起打工的女孩子小月,说自己在凤台认识熟人,可以从那边介绍一个“老公”,弄点彩礼钱花花,当时20岁出头,家境贫困的小月虽未结婚,但仍然毫不犹豫的答应了金某的荒唐提议。此后,两人又和凤台本地人朱某接上了线,由朱某从中介绍,金某和小月扮成母女行骗。其中一次,朱某带着家住凤台的张某一家四五口人坐车到了蚌埠“相亲”,这个张某本身患有眼疾,在一起吃饭的时候,金某向众人隆重介绍了自己的“女儿”小荣(小月),20岁出头,相貌姣好,为人勤快朴实。一顿饭下来,张辉及其家人表示看中了小月,并当场交给了介绍人朱某6600块钱定金,此后又给了金某36000元的结婚钱。张家人热热闹闹的办了一场婚礼,把小月娶进了门。但是没想到婚后五天,小月就以家里出事为借口要求回趟老家,张家人想也没想就放了人,小月这一走就再没了音讯。金某在后来又连番带了几个“女儿”四处行骗,后因公安机关通缉而外逃,其余的同案犯小月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判刑,朱某也相继投案自首。

  直至2014年11月份,这位四处躲藏,有家难归的“丈母娘”金某,还是难逃法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金某因伙同他人诈骗钱财总价值131400元,数额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分得的赃款65400元,也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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