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黑手”伸向未锁房屋 盗取现金获刑六个月
2015-05-07 14:48:39 | 来源:防城港法院 | 作者:张德
  无业青年因自幼缺乏管束,经常流窜在街头巷尾“浪迹天涯”,因手头紧趁着天未亮将“黑手”伸向在正在装修尚未安装门锁的房屋,盗走装修工人裤袋内的3130元现金。2015年5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4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闲逛至防城区防城镇振兴路47号居民住宅楼前时,发现该楼正在装修,尚未安装门锁,就进到一楼一房间内,并趁暂居房内的装修工人即被害人龚某夫妇熟睡之机,将龚某挂在床边摩托车上的一条裤子及裤袋内的3130元现金盗走。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防城区防城镇某某旅社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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