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容留幼女卖淫 领刑两年六个月
2015-05-19 10:22:53 |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郑文慧
  因容留未满14周岁幼女卖淫,安徽亳州80后女子张某某被依法严惩,5月18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以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30日晚22时许,马某某(2002年7月22日出生)到亳州市谯城区中心汽车站对面娜娜足疗会所上班,期间该足疗会所老板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娜娜足疗会所容留马某某进行卖淫活动,并与马某某协商四六分成,进而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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