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2015-06-02 10:17: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 作者:李丹丹
  • 严怡娜 摄
  • 严怡娜 摄
  6月1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15名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视察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并进行座谈。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振喜出席座谈会,辽宁高院、沈阳中院、皇姑区法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受邀人员先后视察了皇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法庭、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室等场所,仔细询问了窗口服务种类和司法便民服务措施等情况。代表委员们还试用了案件自助服务查询机,并饶有兴致地拿起手机扫描公示板上皇姑区法院微信服务账号二维码。

  座谈会上,皇姑区法院播放了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宣传片,三级法院介绍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代表委员们踊跃发言,对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登记立案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充满信心,对法院审判信息公开、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法制宣传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自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辽宁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工作。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院长和立案庭长坐镇立案“窗口”;规范立案流程,统一制作立案流程样本,印发手册500余份至中院、基层法院;加强对下指导,立案部门会同纪检部门组成3个督导组,赴各地法院明察暗访。全省法院受理案件5.2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幅53.85%,其中,当场立案4.9万余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增幅明显,民事案件少量上升。同时,也出现个别群众就非法院受理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到法院立案及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行为。

  目前,辽宁高院正在起草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等内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后纷纷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解决“立案难”问题所做的努力,下一步将积极为法院呼吁增加编制、经费及物质保障等,同时建议推广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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