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中院对一起运毒案当庭作出判决
四年未被羁押的罪犯获刑后被逮捕
2015-06-18 14:28:12 | 来源:上海法院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庭在武汉铁路中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景贤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景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案件已经生效。

  自1987年以来,李景贤曾多次因抢劫、流氓、贩卖毒品等被判处刑事处罚。2011年6月9日,李景贤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合肥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但经医院体检发现其患有肺结核,看守所不予羁押,公安机关遂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景贤经多次传讯拒不到案,公安机关遂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因看守所仍以其患病不予收押,遂决定对李景贤采取监视居住。2013年9月11日,李景贤又因贩卖毒品罪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不宜收监执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3月16日,铁路中院受理上述运输毒品案后,根据刑诉法第79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且不符合具有严重疾病、急性传染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予以逮捕。为确定被告人的病情,承办法官、书记员在法警配合下,专程赶赴武汉,分别在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等医疗机构为被告人进行体检,检查结果显示被告人双肺III型结核,暂无传染性。合议庭讨论认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经与上海铁路公安局及看守所协调,5月7日再次赶赴武汉对被告人李景贤运输毒品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宣判后,公安机关随即将被告人李景贤逮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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