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毒案件 13名被告人获刑
2015-06-26 08:58:15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韦肖波
  6月24日上午,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于在该院第一法庭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8日晚上,被告人黄某在北流市某知名酒店某住房内赊销了4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被告人陈某栓。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黄某在北流市某知名酒店赊销了20克冰毒给被告人陈某栓。2014年3月份,被告人黄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购得100克冰毒,返回北流后将毒品赊销给李某霖。2014年4月份,被告人黄某将一包50克冰毒赊销给陈某栓,陈某栓拿到50克冰毒后,将毒品存放在房间内。2014年4月某天,被告人潘某伙同罗某受黄某致使,搭乘北流车至广东省东莞市某村。两人从冯某处购得43克冰毒,返回后交给黄某。

  2014年5月30日下午,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到黄某常呆的住处将黄某抓获,当场从黄某的背包内提取冰毒一四五27.1克,麻古疑似物14.5克。经鉴定,冰毒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73.8%,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6.8%、咖啡因。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四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174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1.6克。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涉嫌运输毒品潘某、罗某及涉嫌贩卖毒品的冯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上交国库。

  最终,北流市人民法院以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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