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变身建房用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领刑罚
2015-07-13 15:49:44 | 来源:泾县法院 | 作者:冯晶蕊
  严守农用地红线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和命脉,被占用的农用地被非法使用建房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亦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自2006年始,汪某受何某等人请托,为何某等人在泾县泾川镇某村民组购买建房用地。出于在购买土地、土地平整以及后期建房过程中承包工程赚取利润的目的,汪某出面以每亩八千至一万元的价格,从该村民组刘某等人手中陆续购得“灌木林地”、“旱地”十余亩。完成土地收购后,汪某在未到泾县国土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地表的毛竹、灌木、荒草等植被砍伐清理干净,进行土地平整,完成了修建挡土墙、排水渠道、围墙、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购地款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各购地建房户分摊。后,汪某在未经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率先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为其本人建造独体楼房一栋,并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陆续为鲁某等十二户建造独栋楼房十二栋,该十二户向汪某支付建造房屋资金二百万元,汪某从中获利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13.8亩,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地表植被和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汪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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