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中院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07-17 08:31:23 | 来源:通辽中院
  7月16日,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辽日报》、通辽电视台、通辽广播电视台、《科尔沁都市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通辽中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沈明元、行政审判庭庭长褚东权介绍,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去年11 月1日,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增设了许多重大的新制度、新规定,具体体现在“依法监督公权力,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延长诉讼期间,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权;科学设定诉讼程序,保障原告诉讼权利;法院审查规范性文,制定机关侵权要担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破除“告官难见官”现象;设定惩戒措施,约束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复议机关成共同被告,督促复议机关依法履职;干扰法院判案,罚款判刑追责;完善证据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十大亮点。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发布会上,通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明元、行政庭庭长褚东权就全市法院在解决行政审判“立案难”、 “审理难”方面有哪些举措、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事项作了说明,就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中如何把握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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