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中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阳光评议透明化
2015-08-03 15:34:26 | 来源:贺州法院 | 作者:胡弓
  7月30日,在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敲下,由该院院长成广亲自担任审判长的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庭,也标志着该市法院院领导办案管案常态化正式启动。

  贺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黄某2012年1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商品房销售给黄某,由于其商品房逾期交房,黄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该案经一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按已支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黄某支付违约金。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贺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贺州中院提出上诉。

  当天,法院邀请了市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住建、规划、土地部门领导以及基层法院院领导旁听评审。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合议庭人员庄重的仪表风纪、较高的质证认证水平、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得到了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因案情复杂,案件未当庭宣判。

  “整个庭审活动认真规范,庭审效果较好”、“院领导亲自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推进法治贺州建设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建议加大案件宣传普法力度,提高房地产商的法律意识 ……”,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贺州中院民事案件“阳光评议”座谈会上,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们以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对法院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庭审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各自部门工作提出解决房地产案件纠纷意见和建议,希望法院今后继续开展此类“阳光评议”活动,进一步增进法院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