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路人偷狗敲诈勒索 柳江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2015-08-18 14:06:33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覃柳面
  偷狗本是违法之事,但广西柳江一男子却对多次通过诬陷他人“偷狗”进行敲砸勒索。近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受伤小狗诬陷他人“偷狗”,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覃广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月8日,柳江县的覃广生伙同“阿军”(在逃),驾驶面包车到洛满镇凤凰河附近,趁无人注意的时候,将他们事先打瘸腿的小狗放在路边,二人则躲到路边藏好。被害人彭某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发现受伤的小狗,当彭某下车准备将小狗拾起时。覃广生二人驾驶面包车追撵彭某,将彭某拦截后以其“偷狗”为由,强行索要人民币1000元。

  第一次得手后,覃广生二人并未满足,2015年1月9日又以相同的手段,对下车捡拾小狗的温某强行索要800元。2015年1月14日,覃广生伙同王加高以相同方式强行向甘某索要170元。频频得手,让覃广生更加猖狂,2015年1月15日,覃广生和王加高再次来到同一路段,以“偷狗”名义向莫某强行索要1500元。莫某从银行取钱准备交给覃广生和王加高时,民警赶到将二人抓获。

  2015年7月13日,柳江县检察院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覃广生对自己使用打伤的小狗,威胁或要挟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其认为1月15日那次,并未取得财物,就被警方抓获。

  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覃广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最终以覃广生犯敲诈勒索罪,做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