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接送孩子上下学 男子邀同伴盗窃车辆均获刑
2015-08-24 09:39:33 | 来源:陕西延川县法院 | 作者:康莉 鲍鹏
  男子为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竟邀约同伴盗窃车辆,后因害怕偷偷返还车主。三人曾因盗窃入狱,仍不思悔改又盗窃,均再次获刑。8月18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金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海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白二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刘金红、徐海斌、白二红三人均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服刑出来之后,三人竟然又重操起了旧业。2015年1月10日,家住子长县的刘金红向白二红提出,自己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想弄一辆汽车。当即,白二红又联系了徐海斌。当天晚上,三人一起来到延川县城伺机盗窃,白二红和徐海斌在一处烟酒副食门市外人行道,盗得一辆灰色昌河车,由刘金红驾驶逃回子长县。随后刘金红、白二红将所盗昌河车藏匿在子长县水泥厂附近。过了二十天,刘金红感到非常害怕,便与白二红将所盗车辆偷偷返还失主。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68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金红、徐海斌、白二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刘金红、徐海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均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白二红具有盗窃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金红、白二红主动返还被盗车辆,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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