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拦截石船勒索“石头费”获刑并处罚金
2015-09-09 11:03: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 作者:陈丽玲 蒙学毅
  两男子驾驶小船到广西平南县思界乡相思洲河段,对运石船进行拦截,并索取“石头费”。2015年9月6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敲诈勒索案,被告陈培、胡小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6日傍晚,被告人陈培、胡小庆伙同他人先后驾驶小船到平南县思界乡相思洲河段,对正在正常作业的平南县投资有限公司两艘运石船进行拦截,以船上的沙石属于相思洲,不缴纳“石头费”就不能离开为由要挟该投资公司,强行索取了该公司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培、胡小庆等人又以相同手段对平南县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艘船进行拦截,强行向该投资公司索取 “石头费”人民币4550元,后因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而未能得逞。

  另外,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陈培、胡小庆的家属代其共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到法院,以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培、胡小庆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培、胡小庆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在实施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培、胡小庆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培、胡小庆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培、胡小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培、胡小庆积极退出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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