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无业人员跨省盗窃近百起 终落法网领刑罚
2015-09-24 11:11:05 | 来源:甘泉法院 | 作者:王艳
  十一名宁夏无业人员为牟取利益,结伙同行,在宁夏、山西、甘肃、陕西等地疯狂盗窃74起,近百次的窃喜侥幸,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法,并分别处罚金5千元至2万元。

  秦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度过长达四年的岁月,然而毫无悔改之心,出狱不久重操“旧业”。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伙同同村的赵某、李某窜至甘肃境内实施盗窃,获得1170元赃款均已挥霍。后三人又在宝鸡陇县实施盗窃,盗窃的香烟自己吸食,赃款挥霍。盗窃所得东西远远不能满足三人的需求,于是三人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又联系了同村的贾某、黄某、叶某、王某、申某、乔某及邻县的余某和甘肃的薛某(余某与薛某系夫妻),从此,此伙人踏上跨省、县的盗窃之路,历时一年,疯狂盗窃74起。

  庭审中11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经过与事实均无异议,认罪伏法,有的甚至流下悔恨的泪水,希望法官给予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赵某、李某、贾某、黄某、叶某、王某、申某、乔某、余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中秦某、薛某、黄某、叶某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逐依法对十一名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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