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外出不慎溺亡 父母起诉管理所赔偿
2015-10-10 10:53:58
     中国法院网讯  12岁儿子与14岁女儿外出玩耍,却不慎溺水而亡,父母悲痛万分,求偿无果,遂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通州区某灌区管理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49万余元。

  本案中,原告周某与贾某系夫妻关系,是两死者的父母。据原告诉称,2015年8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原告女儿带着弟弟到他们住处(北京市通州区某桥附近河堤东侧)外玩耍。下午3点原告见孩子还未回家便外出寻找,但找遍了附近的邻居家都找不到孩子。后又来到桥北侧继续寻找孩子,最后在靠近大桥闸门处河边围墙发现女儿的鞋子,但并没有发现两个孩子的下落。原告十分焦急,于当晚7点30分左右报了警,牛堡屯镇派出所周警官出警到现场,次日早晨5点多钟在下游打捞出两个孩子的尸体。事故发生后,牛堡屯镇派出所委托相关部门给死者做了尸检,显示死者为溺水而亡。

  原告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被告在事故发生地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过错。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负责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均未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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