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租客“变”业主骗款八万元获刑一年
2015-10-14 10:17:00 | 来源:荣昌法院 | 作者:刘志兰
  租来房子后便动起了歪脑筋,伪造房东房地产权证摇身一变成“业主”将房屋变卖,黄某凭此手段非法获利8万元,事发后被警方逮捕。

  近日,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并被责令将违法所得的8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

  2014年8月1日,黄某与房东李某达成房租协议,约定将李某所有的位于荣昌区南方花园小区的房屋一套租给黄某,租期一年。

  租了一段时间后,黄某因感觉挣钱太辛苦,便动起了歪脑筋,产生了变卖房屋的邪念。仔细思索后,决定采取伪造房地产权证,然后寻找买家签合同的方式变卖所租房屋。

  2014年9月,黄某拨通了路边电线杆上一个办证的电话。通过他人,伪造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拿到证件与合同后,黄某便立即着手寻找买家。

  2014年11月,黄某得知吕某正准备买二手房,于是声称自己有房要卖,并将自己所租的房屋信息及位置告诉给吕某,双方很快谈好价钱,以8万元成交,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随后几天吕某及其母尹某陆续将购房款共8万元交给黄某。黄某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交给吕某,并将房款用于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吕某拿到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权属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房地产权证是假的,当即报警。事发后,黄某被警方逮捕并被立案侦查。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荣昌法院审理。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时要小心诈骗陷阱,首先要向物管公司、邻居等多方了解业主及房屋真实信息,随后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权属情况。弄明白后,还要对定金交付保持戒备。验看房地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屋管理部门去请专业人员帮忙验看。同时,法官还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清楚租客的真实身份,并将房地产权证妥善保管,如果签订合同中必须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记得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不得再次复印等字样,以免被盗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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