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5-10-15 08:46:16 | 来源:丹东法院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化审判管理为着力点,能动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近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1-6月份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中,丹东中院民事案件生效判决825件,其中申请再审32件,申请再审率3.9%,在全省14个地市级法院中最低。其中,申请再审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减少67件,比前年同期减少90件;申请再审率比去年同期下降 7.9个百分点,比前年同期下降10.4百分点,服判息诉率逐年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取得最佳成绩。

  一是规范民事审判权力运行。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民事审判机制。重点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负责制度,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独任法官在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及适用法律环节中的责任,实行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共同签署制度,明确了审判长、主审人、合议庭成员的错案与瑕疵案件责任。率先建立民事法官论证会制度,指导帮助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复杂问题,并对拟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先行审查过滤,不仅为全院各审判部类推行法官论证会制度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而且有效促进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得到迅速提高。  

  二是加强审判质效评估管理。注重民事审判运行态势研判,主管副院长定期组织各民事审判庭庭长通过司法统计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合议庭独立审判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关系,院、庭长作为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经常性地深入审判一线,掌握审判运行动态,加强审判运行的宏观调控,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流程关键节点的监控,并全程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以动态、实时监控促进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市中院发改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基层法院反馈意见制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工作,统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

  三是注重优化民事案件的审判效果。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落实民事审判制度,在立案、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送达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强化庭审功能与作用,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深入开展诉讼调解、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审结各类民事案件,稳妥化解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纠纷,努力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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