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阳光执行利剑 斩断“老赖”迷梦
2015-10-16 10:02:38 | 来源:桂平法院 | 作者:许新芳 冯满芝
  2015年10月12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果断挥出执行利剑,在当地村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按照生效法院判决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韦某的物品强制搬出争议房屋。从而使房屋得以交付申请执行人,最终结束了被执行人韦某自立案以来便一再找理由拖延,导致案件立案1年多仍无法完全执结的情况,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桂平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韦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韦某将其名下位于桂平市西山镇的一幢房屋转让给置业公司,价格为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交付了200万元定金,然而,之后韦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协助置业公司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也没有实际交付房屋。多次交涉无果后,置业公司将韦某告上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韦某交付房屋给置业公司,并协助该公司办理完整房屋转让手续。

  该判决生效后,韦某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置业公司因此又于2014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桂平法院立案执行后,在执行法官向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韦某表示,自己已经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结果出来后再执行。2014年11月,由于广西高院裁定再审,该案执行中止。2015年4月,再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再审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又向韦某送达了恢复执行的通知书。

  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韦某始终不予以理会。执行法官因此多次找到韦某,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并没有收到预期成效:韦某一开始不断找不同的借口,一再要求法院能延后执行;之后韦某则直接表示自己不服判决,所以坚决不搬出争议房屋。

  针对韦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一再拖延的“老赖”行径,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经过合议后,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争议房屋清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5年10月12日,经过严密的部署后,该院组成了由执行法官、法警、宣传干警等多人组成的执行队伍,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将争议房屋内属于被执行人韦某的物品一一搬出并列明清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韦某最终来到了执行现场,并在搬出物品清单上签字验收。

  面对被执行人一再拖延执行的“老赖”行径,执行法官果断挥出执行利剑,该案件因此获得了妥善解决。

  “谢谢法院的同志们,谢谢法官同志,你们都辛苦了!谢谢!”当天下午,房屋清空并交付后,申请执行人置业公司的代表人一再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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