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盗窃桉树苗 一家三男集体犯盗窃罪
2016-02-06 10:27:30 | 来源:防城港法院 | 作者:刘雄 叶永秀
  子不教,父之过。儿子行窃,父亲得知后却没有制止,反而联手两个儿子继续盗窃桉树苗,这一家三口也是让人醉了!2月2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祖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师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仙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9月20日2时许,被告人黄某祖与李某(另案处理)在上思县城乡结合部的某桉树苗苗场联手盗走被害人凌某霞4000株桉树苗,价值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黄某祖的大伯黄某某交给其1200元,让黄某祖帮忙购买桉树苗。尝过甜头的黄某祖则是又动起了“盗窃”的歪脑筋,于是黄某祖找到哥哥黄某师与“阿球”商量共同窃取桉树苗。次日1时许,被告人黄某祖与“阿球”先在上思县城乡结合部的某桉树苗苗场盗走部分桉树苗并藏匿。随后,黄某祖联系父亲黄某仙及哥哥黄某师过来帮忙。黄某仙驾驶从其三弟处借来的三轮车与儿子黄某师一道去苗场盗窃桉树苗。黄某师协助黄某祖、“阿球”将藏好的桉树苗搬上三轮车,并由黄某仙、黄某师父子负责运输。黄某仙、黄某师将桉树苗运至黄某祖家中存放好后,再次返回桉树苗苗场协助黄某祖、“阿球”窃取桉树苗。四人先后盗走桉树苗3600株,价值为人民币1728元。

  被告人黄某祖的大伯黄某某收到3050株桉树苗后,向黄某仙支付了运费100元。而黄某祖则将剩余的550株桉树苗藏匿于其家中,并分给“阿球”500元、黄某师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发还了被害人凌某霞部分桉树苗,即3350株。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赔偿了被害人凌某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祖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黄某师、黄某仙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祖、黄某师、黄某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祖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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