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巧用“黑名单”机制破解执行难案
2016-05-12 11:4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安法院
  为破解执行难题,打击债务人逃避、规避债务行为,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将受到信用惩戒。据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被老百姓称为“失信者黑名单”。近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二庭就巧用这一机制执结了一起典型案件。

  温某某、王某某与陕西某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公司向温某某、王某某支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30余万元。2015年10月,西安中院执二庭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数次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庭,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没有能力履行,其正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并以此为由数次拖延执行且始终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进行“四查”,未发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2016年4月,了解到被执行人开发地产项目正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信贷业务,执行法官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迅速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布仅三日,银行系统便停止了对该公司融资信贷业务的审批。公司负责人心急火燎赶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并于当日筹措资金支付了包含本金、一般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在内的全部执行款项共计人民币7038615.9元,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是西安中院执行局积极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利用失信信息平台执结的首例案件。今后西安中院执行局还将形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工作氛围,切实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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