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两株茶花树获刑半年罚金二千
2016-06-01 14:14: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法院 | 作者:邓志芳 赵正玲
  荔浦男子阿冰想乘早晨无人之机盗窃别人家门口的茶花树,自己也没料到,树没盗成,却被人逮个正着。日前,阿冰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阿冰今年25岁,有多次犯罪前科,2002年6月5日和2008年11月26日因盗窃罪分别被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2012年2月17日又因犯抢劫罪被荔浦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2015年10月份,阿冰刑满出狱,为了赚点钱花,阿冰于是又干起了老本行。2015年12月28日7时许,阿冰随身携带两把刀具来到荔浦县荔城镇兴发巷121号门口,发现该门口有两株茶花树很漂亮,阿冰觉得该树可能很值钱,顿时产生盗窃的心里。于是,阿冰见四周无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两株茶花树拔起。恰在这时,树的主人李某刚好外出锻炼身体回来,发现阿冰在盗窃自己的茶花树,大声呼喊并上前去抓住阿冰,在左邻右舍的帮助之下,一起把阿冰制服。随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阿冰抓获归案。经鉴定,阿冰盗窃时所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全宾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伍全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荔浦法院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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