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元宝法院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6-06-16 14:3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保持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力度,保持案件执结率的稳步上升,采取多项举措,强力保障执行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以财产保全为抓手确保执行财产。在立案阶段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诉讼中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积极采取执行前保全措施,用以上三种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全义务人财产,确保案件在审理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执行工作良性开展创造先期条件。

  以自动履行为依据确保执行效率。要求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做好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的思想工作,不能一审了事,要劝导、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将各审判部门所作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作为对该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调动审判部门做好提高自动履行率工作的积极性。

  以内外协同为机制确保执行联动。一方面法院内部业务庭与执行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法院与公安、工商、民政、国土、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立案部门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于执行申请提示。审理部门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落实主动执行移送工作机制。执行部门建全和规范生效文书送达机制规范跟踪履行。

  以执行和解为手段确保矛盾化解。接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后,暂不立执行案件,对被申请人进行督促,劝导其自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是与申请人和解。被申请人仍不履行的或者无法与申请人和解的,方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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