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阳伞刺伤左眼判赔24万 侵害人无财可赔陷两难
2016-06-17 14:45: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资溪法院 | 作者:王希茜
  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司法救助和倾力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一起物件损害强执案得到执行。

  2015年7月2日下午5时许,元某某被附近路边摊突然随风吹来的遮阳伞刺伤左眼,造成八级伤残,遮阳伞的所有者陈某某、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2015年10月,元某某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赔偿元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4.9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并未按照裁判要求进行赔偿,致使元某某三番五次地跑法院,甚至抱怨法院判决是一纸空文。审理该案的法官再三向元某某解释法律有规定,他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可元某某却偏执地认为,法院的判决都没有用,还能指望什么。无奈之下,法官将其带到立案窗口,帮其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并带到执行法官的面前,希望元某某通过正当途径实现自己的权益。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穷尽了所有能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手段,均没有查到被陈某某、王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调查中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王某某夫妇,一个为一电器城送货、一个在街上摆地摊,一家人住在电器城的储物间内,还有一个读书的未成年女儿,生活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俩还是向亲戚和电器城老板借了4万元履行部分义务。表示再无能力支付剩余标的款了,而申请执行人元某某因脑部受伤仍需手术,其又无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也非常困难。案件由此陷入僵局。

  面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及时向法院党组汇报,并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同时,继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希望尽力更多地履行义务。

  最终在法院、政府等多方努力下,司法救助款10万元发到元某某手中,剩余10万元由被执行人向银行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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