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召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2016-07-14 08:4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二中法院
  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民三庭副庭长葛红及法官曹欣、韩耀斌、杨光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鉴于术有专攻及无暇打理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该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因诉讼代理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诉讼代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纠纷产生,该院对近年来审理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13日专门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会上,葛红副首先对近年来审理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她介绍,2010年至2016年6月20日,该院先后受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8件、8件、29件、34件、17件、15件及9件,共计130件, 从收案数量看,收案量呈现先下降再激增后回落之势;从审理结果看,“调撤率高、改发率高”;从案件主体看,一方当事人为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另一方既有自然人也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当事人诉讼地位看,律师多为原告。此类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代理费支付退还是此类案件争议焦点,诉讼代理合同对收费标准、代理行为、诉讼结果等约定不明是引发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合同履行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案件有效证据少,查清客观事实难,代理费请求往往需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裁定。从调研情况看,诉讼过程复杂,诉讼结果难预测,当事人缔约地位不平等,委托人享有随时解除权等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她建议委托人对诉讼过程及结果应有合理预期与诉求,缔约前明确合同条款,注重对履约情况进行证据固定,若追求特定诉讼结果,可选风险代理制计费方式等;建议律所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诉讼结果、涉及的审理阶段、代理费支付标准等应予以明确,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明示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履约过程中制作工作事项确认单等交委托人签字确认等,避免纠纷发生。

  最后,该院与会人员就风险代理、代理费支付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北京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及《法律与生活》等十余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通报会进行了网络直播,我院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对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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