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周年典型案例” 通报会召开
2016-09-13 08:43: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房山法院 | 作者:孟阳
  9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周年典型案例”通报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民二庭庭长沈光参加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新闻办负责人李倩主持。

  通报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就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涉食品消费案件的审理情况作简要介绍,并总结此类案件的新特点。面对新的审判形势,佟淑指出:第一,本院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食品安全为目标,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公正处理案件;第二,本院将继续推进审判专业化,培养此类案件专家型法官,同时引入专业陪审员,提高审判效率;第三,本院将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增强与本辖区消费者维权组织、工商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与社会调解力量产生合力,积极化解涉消费者维权纠纷,提高我院审判质效;第四,本院将加强法制宣传,并向涉案商场、协会等组织发送司法建议函,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提高其法制意识,帮助其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随后,民二庭庭长沈光结合审判实务从 “明知”的认定、正确认识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标准之联系、无实际损失价款十倍赔偿、对食品标签说明书“误导”的认定、消费者维权证据保存及证明责任分配五个角度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通报会后,佟淑、沈光就食品消费案件中职业打假、网络购物案件、消费者维权证明责任等具体问题解答了媒体的提问,获得了媒体的认可。

  此次通报会受到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关注报道,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房山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直播。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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